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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29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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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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