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4-30
生效日期: 2021-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关于发布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的公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林草局公告第505号),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二批)》(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公告第680号),自2023年7月17日起实施,第一批清单同时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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