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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甘肃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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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资源管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资源税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作如下决定:  一、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税目,我省应税矿产品适用税率,按照所附的《甘肃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对目前我省已探明储量但尚未开采的矿产品,开采并生产经营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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