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08-01
生效日期: 2004-10-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602号)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现公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 务 院 总 理 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二○○四年八月一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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