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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0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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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4月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组织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国务院决定第四批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下放管理层级29项、改变实施部门8项、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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