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2-04
生效日期: 2013-02-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2012年9月23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第六批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决定》的要求,确保税务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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