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0〕45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