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2-28
生效日期: 2011-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财政部关于中央公益性单位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22号)
2、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24〕1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规范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管理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我们制定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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