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8-03
生效日期: 2005-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8月3日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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