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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税务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优惠热点问答

1.我企业用于开办幼儿园的土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二条规定,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厂区内部自用的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规定,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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