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及研究综述
水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要素,对社会经济发展、能源和粮食生产、生态系统保护甚至人类自身的存活都至关重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202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则进一步强调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的重要性,并再次强调要“完善绿色税制,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
我国水资源现状不容乐观,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匀,南北自然环境差异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中提到,“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浪费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正因如此,我国需要进行水资源税改革,以缓解缺水困境。
国外部分国家的水资源税开征时间较早,关于水资源税的政策效应研究也较为充分。Rogers等(2002)在研究荷兰水资源税的政策效应时发现,开征水资源税后,荷兰一些耗水量较大的企业开始开发节水技术,提升了水资源利用效率。Kraemer等(2003)同样以荷兰为例,认为开征水资源税有利于提升居民的节水意识。Sabohi等(2007)在研究水资源税征管流程后认为,征收水资源税可以让人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外部效应,有利于将超额取用水资源的外部成本转化为取用人的内部成本,从而更有效地保护水资源,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Staff(2015)在深入研究发展中国家乌干达的水资源税模式后认为,开征水资源税有利于促进绿色经济发展,但需要配套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与法律框架,而且这也是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开征水资源税时需要解决的问题。Thomas等(2017)在分析法国和德国的水资源税制度后指出,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水资源已经是常用手段。
请您登录,展开全文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