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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破解小水电水资源税监管难题

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的核心征管模式变革——由“水利核定、税务征收”转向“纳税人自主申报”,在明晰纳税人义务的同时,将水资源计量、申报数据真实性核验以及后续监管的核心职责实质性转移至税务部门。这一转变对税务部门数据获取、关联分析、专业判断和跨部门协作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税务局结合辖区内小型水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小水电)水资源税征管现状,积极探索,聚合税务、水利、能源三部门之力,努力破解小水电监管难题。

吉安市小水电水资源税征管现状

吉安市位于江西省中部、赣江中游,森林覆盖率达67.6%,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低碳试点城市。境内有531份水力发电取水许可证,涉及年度取用水量542亿立方米,分布在遂川、永新等13个县(市、区)。调研发现,吉安市小水电企业水资源税征管方面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纳税人遵从度有待提高。多数小水电企业位于偏远山区,经营管理较为粗放,纳税意识普遍薄弱。同时,受以往水资源费征收模式影响,部分纳税人对政策理解固化,存在惯性思维,认为沿用过去的申报方式(如仅把上网电量结算单作为计算缴纳依据)即可,导致企业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等现象,税收申报质量亟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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