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1998-06-29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自接文之日起,对各自征管范围(含监管)之内的民航总局所属企业进行一次管户清查,并将清查结果于7月底前报省局。内容包括:企业户数、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税务登记(含注册)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等。
二、"通知"中第四条 所称财税字〔1997〕75号文,已以晋财税字〔1998〕39号文转发各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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