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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7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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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现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一律按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tax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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