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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8〕39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晋财税字〔199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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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5号《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1.“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免征所得税的项目,可比照晋财税字〔1998〕36号《关于调整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一批)”、“不征收营业税的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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