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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27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修改)等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纳税人转让房产及在建工程土地增值税实行核定征收率征收的,核定征收率统一为5%。

在建工程是指已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完备的开动工手续并进行了实质性建筑体施工建造(钢混、砖混等结构建筑体建造,不包括修建临时建筑、土地整治等施工建造)且未竣工的在建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建工程,不包含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范围,已全部竣工的部分(公共配套设施除外)。

本公告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4年第3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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