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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 发布时间: 2020-06-23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提示1】上述规定的基本概念
  1.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该所得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当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2.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①是居民个人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的所得税税额的限额(以下简称抵免限额)。
  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额之和,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提示2】税务处理: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抵免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推荐:计算三步法】
  第1步:抵免限额=综合所得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免限额+其他所得项目抵免限额
  第2步:实缴税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
  第3步:比较确定:补税额。比较原则:多不退,少要补。
  (1)第1步>第2步:差额补税;
  (2)第1步<第2步:本期不补税,差额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提示3】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境内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某境外国家(地区)抵免限额=境内、境外全部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某国家(地区)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境内综合所得收入额+全部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

  【典型例题】居民个人老杨全年取得中华会计网校支付的工资薪金收入240000元,全年取得境外A国支付的劳务报酬10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缴纳所得税25000元;境外B国支付的稿酬60000元,股息所得20000元,两项所得已按该国税法缴纳所得税1600元。
  已知老杨全年可扣除的符合规定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3600元。
  请计算老杨2019年全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个人所得税税税额。

  

『答案解析』
  1.计算抵免限额:
  全年境内外综合收入额=240000+100000×(1-20%)+60000×(1-20%)×70%=353600(元)
  全年境内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53600-60000-33600)×20%-16920=35080(元)
  股息所得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
  A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35080×[100000×(1-20%)]÷353600=7936.65(元)
  B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35080×[60000×(1-20%)×70%]÷353600=3333.39(元)
  B国其他所得抵免限额=20000×20%=4000(元)
  B国抵免限额合计=3333.39+4000=7333.39(元)
  2.实际缴纳税额:
  A国实际缴纳税额25000(元);
  B国实际缴纳税额1600(元)。
  3.比较确定:
  A国实际缴纳税额25000,抵免限额7936.65,本期不补税。差额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B国实际缴纳税额1600,抵免限额7333.39,补交=7333.39-1600=5733.39(元)

 

  【延伸】
  1.计算全年境内预缴税额
  预缴税额=(240000-60000-33600)×20%-16920=12360(元)
  2.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35080+4000-7936.65-1600-12360=1718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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