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29
生效日期: 2024-02-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为便利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我省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可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或通过邮寄方式办理。我省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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