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01
生效日期: 2024-02-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要求,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合理有序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制度,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远程办理渠道 为进一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便利纳税人,我局为本市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和web端),并按规定提供电子申报表预填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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