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2-29
生效日期: 2024-02-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现将我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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