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3-01
生效日期: 2024-03-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便利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以下简称“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方式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我省指定的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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