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下列第1项至第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下列第1项至第4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下列第5项至第9项所得,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提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1】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强调个人所从事的是由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主除外)。
【提示2】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二、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提示1】具体内容不用记,找到区别都搞定: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任职雇用):“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非任职雇用):“劳务报酬所得”
编一个案例帮助理解吧,例如,一位高校老师的讲课费属于什么税目?
【提示2】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注】如果是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提示3】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提示4】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税。
【注】误餐补助是指按照财政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提示5】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提示6】军队干部津贴、补贴总结
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 暂不征税的项目 |
(1)政府特殊津贴。 | (1)军人职业津贴。 |
【提示7】“出租车”总结:
(1)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按“经营所得”征税。
三、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提示】稿酬一定强调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提示】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提示】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提示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征税。
【提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提示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
【提示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提示】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提示1】境内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提示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九、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典型例题1—2019年考题】居民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应纳入综合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 |
| 『正确答案』B |
【典型例题2】 | |
| 『正确答案』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