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管理,现将红字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