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2-27
生效日期: 2024-12-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予以公布。特此公告。附件:1.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2.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国家税务总局2024年12月27日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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