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用户 已回复
2020-01-09 16:32:14
我于2017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签定了一本购房合同,用于在房管部门备案;签定了一本委托装修协议,委托开发商对毛坯房进行装修。收房时,开发商开具了两张发票,一张购房发票,开具项目为不动产。一张为装修费用发票,开具项目也是不动产。导致去交税时,税务局要求业主拿出两张发票作为缴纳契税的依据。请问,是开发商开票项目存在问题?还是税务税收存在问题?按契税征收要求,是以房管局备案总价缴税?还是将装修费用包括总价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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