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10-20
生效日期: 1998-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规范工作,明确责任,更好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