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6-04-07
生效日期: 1996-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将有关企业技术进步的财务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 1.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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