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9-29
生效日期: 2019-09-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为规范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等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价成本发〔2014〕126号)同时废止。山东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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