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2024-09-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为规范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等规定,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集中供热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供热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925号)同时废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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