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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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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确保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决定对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湖北通用机打发票<委托代开>,下同)个人所得税预征率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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