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1-23
生效日期: 2015-11-23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发布了《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有关问题予以说明的函》(税总法便函〔2015〕461号),对本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2、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本文自2022年11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1号),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现就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改进税务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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