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2-30
生效日期: 2015-12-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法规处:经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业务司,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5〕142号,以下简称《规范意见》)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关于《规范意见》与《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申请材料不一致的问题《规范意见》是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工作的最新规定,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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