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本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失效
2、条款废止,第四条废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国务院2006年11月1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国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我国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银行已经在我国设立的分行可以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过程中,原外国银行分行的债权、债务将由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继承。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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