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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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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nb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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