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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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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2008]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68号)。现将有关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如下: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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