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0-30
生效日期: 2015-12-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本文除财税〔2016〕36号另有规定的条款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废止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服务出口,决定对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一)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二)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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