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服务出口,决定对影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下列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一)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二)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
    责任编辑:quzhe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2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