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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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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适用以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一)住宅1.普通标准住宅5%;2.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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