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0-23
生效日期: 2015-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0号),对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2、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3、关联文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对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4、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股权激励,符合本文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自2023年8月18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四项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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