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11-16
生效日期: 2016-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现就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权奖励 (一)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具体按以下方法确定: 1.上市公司股票的公平市场价格,按照取得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确定。取得股票当日为非交易时间的,按照上一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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