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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3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1﹞3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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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就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以下简称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境外居民个人取得H股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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