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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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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现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明确如下:  
    责任编辑:liuhuiz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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