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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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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做好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的认定。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应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认定。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
    责任编辑:lim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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