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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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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
    责任编辑:limeng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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