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9-30
生效日期: 2009-09-30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条款修订,本文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四款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
2、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本文第一条第二款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第三款“发售”修改为“发放”;第四条第四款中的“领购”修改为“领用”,第五款中的“普通发票”、“发票”前添加“纸质”,自2024年12月27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根据“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工作思路,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普通发票票样.docx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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