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4-17
生效日期: 2011-04-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全文废止,参见:《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6〕11号)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精神,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规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定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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