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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10〕7号

    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

    财预〔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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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编报2009年度中央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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