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2-17
生效日期: 2016-02-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和规范中央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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