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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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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1.饲料。2.农膜。3.化肥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钾肥、重钙;原生产碳酸氢铵、普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产品的小化肥生产企业改产生产销售的尿素、磷铵和硫磷铵。4.化肥生产企业以本条第3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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