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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明电〔2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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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以下规定从2001年1月1日后可暂继续执行:        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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