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89-12-13
生效日期: 1990-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的通知》(财库〔2011〕112号),本文规定的“更正通知书”,自2011年8月1日起停止使用,并启用“更正(调库)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国库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管理 第一节 国库的组织机构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机构,按照国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国库设总库、分库、中心支库和支库。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理总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经理分库;省辖市、自治州和成立一级财政的地区,由市、地(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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