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1
生效日期: 2011-08-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管理,规范因技术性差错、政策规定导致的国库资金更正或调整等业务处理,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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